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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函轉有關勞動部發布之「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悉。

2026/01/19

一、依勞動部115年1月14日勞動福3字第1150152566號函辦理。

二、有關勞動部發布之「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請逕自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下載。(路徑:https://lhrb.tycg.gov.tw /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勞動基準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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