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請查照。
2024/06/12
一、本次修正摘述如下:
(一)有鑑於根留臺灣方案額度即將用罄,惟廠商申請情形仍持續熱絡,而臺商回臺方案仍有剩餘額度,且與根留臺灣方案支付委辦手續費率及年限一致,並同為國發基金支付委辦手續費,考量上述因素,為達成三大方案吸引2.4兆元投資之總體目標,增修根留臺灣方案與臺商回臺方案共用額度,無需增加額外支付委辦手續費。
(二)另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三大方案原屬「科技部」、「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經濟部商業司」、「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及「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權責事項,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及「經濟部投資促進司」管轄,爰修正方案內機關名稱及相關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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