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送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核定本1份。

2026/07/13

本次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為精進疏散避難時效,增列地方政府應針對高風險區預先布署必要之應變資源、疏散避難方案、多元通報方式及緊急廣播系統量能盤點之要求,並優化疏散避難參考原則。

(二)擴大不同族群災變期間安全保障,除原有族群(如跨性別族群、新移民、外國人、老人、嬰幼兒、孕婦、產婦、身心障礙者、社經弱勢者等)之保障外,本次修正增列納入婦女、長照個案、獨居老人、洗腎患者、慢性病患等,以完善災變期間對各弱勢族群之照護。

(三)考量複合型災害應變實務需求及災害現場急遽變化之可能,可由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或現地指揮官可依災害種類、規模、災況及其專業判斷,下達合宜之災害應變指示,並執行預防性或必要之疏散避難作為,以最大幅度保障救災人員及災區民眾生命安全。

(四)擴大整合國內民間毒化災應變體系資源,增列聯防組織、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透過中央及地方協調督導機制,公私協力擴大應變量能。

(五)擴大導入人工智慧與數位科技災害防救模擬系統,建立毒性及關注化學災害防救訓練方案,以躍升科技救災應變訓練及人工智慧於救災現場應用範疇,提升災防工作效率與效能。

(六)增列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前進協調所各功能編組與職掌,以明確各機關(單位)於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期間與前進協調所開設期間之分工與協作機制。

(七)參考「災害防救基本計畫(113年至117年版)」方針及策略目標,配合檢討研修本計畫過去成果及未來推動對策作為。

(八)依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編審作業指引」更新相關內容,包含計畫訂定實施程序、過去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相關權責表(權責分工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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