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請轉知區內廠商知悉,並自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生效。
2026/03/25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3月19日經園投輔字第1150006281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相關資料:
2026/03/25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3月19日經園投輔字第1150006281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