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不必要的水資源浪費,請廠商持續落實自主節水7%,並優先使用再生水或海淡水,請查照。 2026/02/24 依據總局115年2月11日經園投創字第1150003483A號函辦理。 相關資料: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函.PDF下載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