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環境部修正「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核發及帳戶管理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025/08/21
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核發及帳戶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一百十三年九月十日訂定。如有同一法人進駐於不同園區,且園區取得之減量效益係由該法人所出資,此時不同園區之事業間亦有相互移轉減量效益以執行增量抵換之需求,爰修正本要點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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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核發及帳戶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一百十三年九月十日訂定。如有同一法人進駐於不同園區,且園區取得之減量效益係由該法人所出資,此時不同園區之事業間亦有相互移轉減量效益以執行增量抵換之需求,爰修正本要點第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