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函轉環境部重申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定繞流排放行為,即屬情節重大,請貴公司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進行查處作為,請查照。

2025/08/20

函轉環境部重申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定繞流排放行為,即屬情節重大,請貴公司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進行查處作為,請查照。


相關資料:
  • 地址:台南市中華西路一段67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