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龍德等58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一般類型案適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以經授園字第11555007570號公告 2026/08/04 一、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4條暨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9條、第10條辦理。二、受理申請時限、方式及相關規定請詳閱附件。 相關資料: 經濟部-公告.pdf下載檔案(.pdf) 115年產業園區用地變更公告.7z下載檔案(.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