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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114年4月11日以勞職授字第1140251225A號令修正發布「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茲檢送「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2025/05/22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4月14日經園環安字第1140006998號函轉勞動部114年4月11日勞職授字第1140251225D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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