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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茲檢送來文、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2025/04/17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4月7日經園環管字第1140006238號函轉環境部114年3月31日環部水字第1141017037D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為促使企業持續投入減排,修正發布旨揭辦法,包括合理化調整有害健康物質費率,同時將氨氮、鋅及錫納入收費項目,並新增能資源化抵減措施,以達成綠色轉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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