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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環境部於114年1月20日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表1,請查照。

2025/03/12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3月7日經園環管字第1140004310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之修正內容涉及新增園區特定行業別廠商定檢申報項目(如附件1),另檢附該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表一修正總說明(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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