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環境部檢送「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22條條文勘誤表來文及其附件各1份,請查照。
2025/02/20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2月17日經園環永字第1140002891號函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4年2月12日產永字第11400206090號函轉環境部114年2月11日環部空字第1141008148號函辦理。(影附來函及附件)
二、查「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業經環境部於114年1月2日以環部空字第1131086295號令發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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