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環境部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來文及其附件各1份,請查照。
2025/01/20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月14日經園環永字第1140000235號函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4年1月3日產永字第11400072270號函轉環境部114年1月2日環部空字第1131086326D號函辦理。(影附來函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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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月14日經園環永字第1140000235號函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4年1月3日產永字第11400072270號函轉環境部114年1月2日環部空字第1131086326D號函辦理。(影附來函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