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貴公司之工廠於廠區內及廠區外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輛以上者,請於10天內向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或臺東縣政府申報;已申報者,請每年1月及7月進行定期申報,危險物品增量超過管制量時請進行動態申報,以免被罰,請查照。

2025/01/15

貴公司之工廠於廠區內及廠區外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輛以上者,請於10天內向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或臺東縣政府申報;已申報者,請每年1月及7月進行定期申報,危險物品增量超過管制量時請進行動態申報,以免被罰,請查照。


相關資料:
  • 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鳳北路4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