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公司之工廠於廠區內及廠區外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輛以上者,請於10天內向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或臺東縣政府申報;已申報者,請每年1月及7月進行定期申報,危險物品增量超過管制量時請進行動態申報,以免被罰,請查照。
2025/01/15
貴公司之工廠於廠區內及廠區外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輛以上者,請於10天內向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或臺東縣政府申報;已申報者,請每年1月及7月進行定期申報,危險物品增量超過管制量時請進行動態申報,以免被罰,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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