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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環境部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1項表1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請查照。

2024/12/02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3年11月22日經園環永字第1130023209號函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11月20日產永字第1130112171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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