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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環境部於113年10月15日召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附表2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紀錄書函及其附件各1份,請查照。

2024/11/14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3年11月4日經園環永字第1130021619號函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10月30日產永字第11301066450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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