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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環境部所訂「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資料1份,請查照。

2024/10/16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3年10月9日經園環永字第1130019891號函轉經濟部113年10月7日經綜字第11300715750號函辦理(隨函檢附)。

二、環境部因應「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已於今(113)年8月15日施行,減量額度交易及使用行為將增加,亦鑑於近期企業宣告碳中和行為有名實未符之狀況或資訊不對稱之情形,爰訂定旨揭指引。

三、本指引係提供企業依循辦理,以防止選擇性揭露資訊或僅採取象徵性行動等漂綠疑義,並供各界據以檢視企業之溫室氣體減量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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