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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環境部訂定「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編碼作業要點」1份,該要點並自113年6月5日生效,請查照。

2024/06/23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3年6月11日經園環永字第1130011577號函轉經濟部113年6月7日經綜字第11300627930號書函轉環境部113年6月5日環部授氣字第1139106620號函及1139106620A號函辦理(隨文檢附)。

「溫室氣體排放額度編碼作業要點」自旨揭日期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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