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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環境部公告「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修正發布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各1份,請查照。

2026/04/10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3月31日經園環管字第1150007109號函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5年3月30日產永字第11500332900號函辦理。

二、旨揭標準業經環境部於115年3月27日以環部水字第1151015264D號令修正發布,本次修法包括增訂環境基準項目及調修部分環境基準值,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增訂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基準值與飲用水水質標準一致,另考量用水安全及監測量能,以甲、乙類水體為適用範圍;保護生活環境相關環境基準調修氨氮丙類基準值與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一致、修正大腸桿菌群為大腸桿菌,更具公衛意義與國際接軌;甲、乙、丙類水體適用性質增加「水域遊憩」;至於海洋委員會已定有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爰刪除海域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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