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
(一)建立管理系統(緊急應變小組),其主要功用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搶救人員各司其責,迅速建立指揮系統,統籌行政支援力量立即防救及處理,將混亂的災害現場迅速掌控,俾使災害損失減低至最小,並及早完成善後復原工作。
(二)當重大災害發生時,應變小組成員應迅速執行所規劃之任務,現場指揮人員應視災害現場需求聯繫所轄警察、消防、環保及相關單位投入救災。
(三)園區依研判可能遭受的災害分別訂定防範措施、狀況處置、復原措施及請求支援事項等各類型災害緊急搶救事件處置作為,以作為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之依據。
(四)平時應建立相關政府及民間救援單位之緊急聯絡電話,俾利緊急時之支援。

緊急應變通報、處理原則
(一)風災、水災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園區即視行經路徑進行各項防災準備工作;當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分局即成立緊急應變小組進行災害查報及處理。
(二)震災
當地震發生後,造成園區廠房倒塌、人員死傷,園區即循通報程序陳報,並成立緊急應變小組進行處理。
(三)其他緊急災害事件
園區於接獲訊息後,應就災情進行查證及資訊彙整,並即向上級及權責單位通報處理。
(四)園區應於事件終了或無進一步發展時進行結案通報,並將通報及處理過程予以記錄,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