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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業經數位發展部發布自115年1月15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2026/01/28

一、「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業經數位發展部發布自115年1月15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二、數位發展部業依114年12月1日施行之「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1條第3項規定,訂定「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並於同日施行,爰旨揭原則配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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