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產業園區】入區相關規定
2025/06/01
一、林口(工二)及林口(工三)產業園區為法規所定產業用地(一),依法僅供特定行業或產業使用,非所有產業均可進駐。基此,為利廠商掌握本園區產業用地之使用限制,特此公告本園區得引進之產業類別。(相關資料如附件)
二、林口(工二)屬於小型綜合性產業園區,污水係納入新北市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依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規定:僅能排放生活污水。請(工二)園區廠商依規定向服務中心申辦污水納管或聯接使用。設廠之廠商以無嚴重污染之中小企業為主,並應自行設置相關污染防治設施,除依「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規定外。林口(工三)屬於綜合性產業園區,污水係納入桃園市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依規定請向桃園市政府水利局申辦污水納管或聯接使用。
三、廠商進駐前如有疑問,得洽詢本服務中心,瞭解本園區得引進之產業類別,以利掌握園區產業配置及相關資訊。
四、本中心洽詢電話:(03)3282380#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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