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幼獅產業園區入區相關規定
2025/04/30
1.桃園幼獅產業園區為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區內產業用地區分為產業用地(一)及產業用地(二)兩種,各該用地容許及不容許引進之產業類別,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及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17條之相關規定辦理,非任何行業別均得進駐、使用。基此,為使進駐廠商清楚瞭解本園區之產業用地用途使用限制,爰公告提供本園區之容許及不容許引進產業類別等相關限制資訊,以供廠商查詢。
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106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628
2.本園區設有污水處理廠,進駐廠商污水排放量每1公頃每日排放上限為70公噸,且申請納入之水質需符合各項限值標準,倘進駐廠商超出單位面積核准排放量部分,則按分級收費標準計徵污水處理費用,若污水廠無餘裕量時,則將輔導進駐廠商進行減量輔導或專管排放以符環保法令規定,各項污水下水水質標準請至本網站:為民服務/ 表單/文件下載 /納管連接相關 內瀏覽(https://www.bip.gov.tw/iphw/taoyuanyouth/index.do?id=download#cate-1)。
3.有進駐意願之廠商,請於進駐前,先向本中心洽詢入區之相關規定,進一步瞭解園區之產業及配置等概況,確切掌握園區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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