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平鎮產業園區容許引進行業類別相關規定
2025/04/29
一、平鎮產業園區之產業用地區分為產業用地(一)及產業用地(二)兩種,且依各該用地類別,僅提供予特定行業或產業使用,非任何行業別均得進駐、使用產業用地。基此,為讓進駐廠商清楚瞭解本園區之產業用地用途使用限制,爰公告提供本園區之容許或不容許引進產業類別(相關文件資料如下附件連結下載),以供廠商查詢。
二、請廠商進駐前 ,如有疑問,可向本服務中心洽詢園區之容許或不容許引進產業類別,以進一步瞭解園區之產業及配置等概況 ,切掌握園區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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