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區相關規定

【大園產業園區】入區相關規定

2025/06/01

大園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容許引進產業用地類別說明

1.大園產業園區之產業用地區屬產業用地(一),且依該用地類別僅提供可容許進駐行業別依據「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非任何行業別均得進駐、使用產業用地。

基此,為讓進駐廠商清楚瞭解本園區之產業用地用途使用限制,爰公告提供本園區之容許引進產業類別 (如附件一),設立於本園區內之進駐廠商得依「產業園區用戶申辦污水納管或聯接使用查檢作業程序」辦理納管聯接作業(如附件二)等相關限制資訊,依上開相關文件資料規定辦理,以供廠商查詢。

2.請廠商進駐前,如有疑問,可向本服務中心洽詢園區之容許或不容許引進產業類別,以進一步瞭解園區之產業及配置等概況,確切掌握園園區相關資訊。

*依據「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3條產業園區內規劃之產業用地(一),以供與工業生產直接或相關之下列各行業使用:

一、製造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批發業(不含農產原料及活動物批發業、燃料批發業、其他專賣批發業)

四、倉儲業(含儲配運輸物流)。

五、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不含影片放映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電信業)

六、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專門設計服務業、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業。

七、污染整治業。

八、洗衣業(具中央工廠性質)。

前項各款所列行業使用之土地,得併供下列附屬設施使用:

一、辦公室。

二、倉庫。

三、生產實驗及訓練房舍。

四、環境保護設施。

五、單身員工宿舍。

六、員工餐廳。

七、從事觀光工廠或文化創意產業之相關設施。

*本園區使用分區分別為非都市計畫區丁種建築用地(大園區-建蔽率:70%;容積率:300%)。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3047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廠商污水排放量每一公頃每日排放150公噸,各項污水下水水質標準請參閱附檔(如附件三)。

*如有疑問可撥打大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電話:03-385-4968#6792(蘇小姐)


相關資料: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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