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1
大園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容許引進產業用地類別說明
1.大園產業園區之產業用地區屬產業用地(一),且依該用地類別僅提供可容許進駐行業別依據「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非任何行業別均得進駐、使用產業用地。
基此,為讓進駐廠商清楚瞭解本園區之產業用地用途使用限制,爰公告提供本園區之容許引進產業類別 (如附件一),設立於本園區內之進駐廠商得依「產業園區用戶申辦污水納管或聯接使用查檢作業程序」辦理納管聯接作業(如附件二)等相關限制資訊,依上開相關文件資料規定辦理,以供廠商查詢。
2.請廠商進駐前,如有疑問,可向本服務中心洽詢園區之容許或不容許引進產業類別,以進一步瞭解園區之產業及配置等概況,確切掌握園園區相關資訊。
*依據「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3條產業園區內規劃之產業用地(一),以供與工業生產直接或相關之下列各行業使用:
一、製造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批發業(不含農產原料及活動物批發業、燃料批發業、其他專賣批發業)
四、倉儲業(含儲配運輸物流)。
五、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不含影片放映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電信業)
六、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專門設計服務業、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業。
七、污染整治業。
八、洗衣業(具中央工廠性質)。
前項各款所列行業使用之土地,得併供下列附屬設施使用:
一、辦公室。
二、倉庫。
三、生產實驗及訓練房舍。
四、環境保護設施。
五、單身員工宿舍。
六、員工餐廳。
七、從事觀光工廠或文化創意產業之相關設施。
*本園區使用分區分別為非都市計畫區丁種建築用地(大園區-建蔽率:70%;容積率:300%)。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3047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廠商污水排放量每一公頃每日排放150公噸,各項污水下水水質標準請參閱附檔(如附件三)。
*如有疑問可撥打大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電話:03-385-4968#6792(蘇小姐)
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