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龍德等60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一般類型及容積獎勵案適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以經授園字第 11455304650號公告,茲檢送公告(含附件)1份,請有需求廠商提出申請。
2025/06/30
一、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4條暨「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9條、第10條及「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辦理。
二、受理申請單位:各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三、受理申請時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相關資料:
2025/06/30
一、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4條暨「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9條、第10條及「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辦理。
二、受理申請單位:各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三、受理申請時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