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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請轉知所轄事業,請查照。

2025/05/09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5月7日經園環安字第1140008754號函轉勞動部114年5月7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06438D號函辦理(原函與附件影附)。

二、旨案業經勞動部於114年5月7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40506438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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