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土城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下水水質標準」及其實施日期
2025/04/01
1.依據環境部113年12月18日環部水字第1131081975號令修正公告之「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將自116年1月1日起放流水標準水質銅項目限值由原1.5mg/L加嚴至1.0mg/L及下水道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由下水道機構擬訂,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2.本次修正項目為銅,其餘部分均維持現行標準。
3.實施日期:詳如土城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下水水質標準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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