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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與說明及觀摩會議海報各1份,歡迎區內廠商踴躍報名參加「114年國家永續發展獎─民間團體類」選拔!

2025/03/27

一、目的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訂定本計畫。

二、表揚對象

本計畫表揚對象類別如下:

(一) 教育類(分為「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教保服務機構」二組評分)

(二) 企業類(分為「製造業」、「非製造業」及「中小企業」三組評分)(分類說明如註)

(三) 民間團體類(分為「醫院」及「其他團體」二組評分)

(四) 政府機關類

註:企業類「製造業」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C 大類」大型企業;「非製造業」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非C 大類」大型企業;「中小企業」採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定義,指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三、報名表格式及各類別評選原則

永續獎報名表及申請書格式詳如附件一,各類別評選原則詳如附件二至五。

四、評選方式

分類別(組)進行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選拔。初選為書面審查;複選以召開會議簡報詢答為原則,得視需要實地訪察;決選依複選結果召開決選會議,遴選各類別得獎單位。

政府已宣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為鼓勵各界積極投入永續行動、參與永續工作,協力達成淨零轉型目標,本獎項遴選總得獎單位共計50名,各類別得獎單位名額最高為參選單位總數3成。另將針對進複選、未能進入決選之114年永續獎表揚計畫

參選單位,擇優授予入選獎,名額最高為參選單位總數1成,以表彰各界對國家永續發展之貢獻。

如有嚴重災害、重大事故或傳染病〔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等情事致評選方式變動,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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