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環境部公告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1份。 2025/01/24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月15日經園環永字第1140000379號函辦理(來函及附件影附)。二、檢附原公告、原公告影本及相關附件各一份。 相關資料: 原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書函.PDF下載檔案(.PDF)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114年1月16日經園北環字第1140000425號函.pdf下載檔案(.pdf) 來文附件.zip下載檔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