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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13年11月30日起未掛牌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將開罰,請貴公司協助轉知所屬員工應依規定辦理避免受罰,請查照。

2024/07/03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13年7月2日桃勞跨國字第1130037768號函辦理。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以下簡稱微電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已掛牌納管,「使用中」的微電車要在2年內完成掛牌作業,故113年11月30日起未領用牌照行駛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

三、請協助廠內移工之微電車申請掛牌,相關微電車掛牌資訊請至「監理服務網/汽機車/其他車輛資訊/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ssur.cc/2HM2dX3q)」查詢或電洽各區監理站諮詢。

四、檢附微型電動二輪車申領牌照QA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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