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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3月31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0442號函檢送「本會115年3月31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044號令影本」一案,更正該函說明二「本會91年1月1日工程企字第09100424220號函」為「本會91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100424220號函」,請查照。

2026/07/16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7月8日經園秘事字第1150014659號函轉經濟部115年7月3日經秘字第11500658430號函辦理(本分局115年4月13日經園北秘字第1150002371號函諒達)。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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