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請持續宣導所轄廠商於不影響產能情形下持續落實自主節水,以自主節水7%為目標,並請廠商確依原核定用水計畫落實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請查照。 2026/02/06 依據總局115年2月2日經園投創字第1150002214A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