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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發布之「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1份。

2026/01/20

1.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雖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以保障勞工之工作權益;惟為更積極提倡高齡勞工參與勞動市場的重要性,該條規定已於113年7月31日經總統公布修正,進一步於第2項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退休年齡,以促使更多高齡勞工續留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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