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勞動部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
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案,倘對本公告內容有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
隔日起7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函復意見予勞動部,逾期
視同無意見,請查照。
2025/12/18
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資格及審查
標準等規範,移至外國技術人力辦法予以明定,刪除本標準雙語翻譯
工作、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及中階技術工作及旅宿服務工作之雇主資
格、外國人資格及名額等各項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第六條、第
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四條)
二、新增製造業雇主提升本國勞工薪資,得增加申請聘僱外國人名額之
審查及查核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三十四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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