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教育部函以「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第1點及第3點附件3、第9點附件11之1、第9點附件11之2,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2632A號令修正發布

2025/12/04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鍾小姐,電話:(02)7736-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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