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修正規定及其對照表

2025/10/16

一、為電動車輛充換電站設置區域之預防火災、災害搶救及順暢行車,以

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訂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適用對象,為下列設有電動車輛充換電站(設備、樁)之區域:

(一)戶外區域:指在開放環境或具有頂蓋且不超過兩面牆者。

(二)戶外停車場:指在開放環境之停車場、路邊停車場或路外停車場。

(三)室內停車場:包括建築物依建築法令或都市計畫法令或都市計畫附設專供車輛停放之室內空間,及依都市計畫法令所劃設公共停車場用地興闢後,於室內設置供作公眾停放車輛之場所。

(四)公共場域:指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區域。

三、其它相關規定請參閱「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修正規定」。


相關資料:
  • 投資障礙諮詢專線:04-26581215
  •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自強路二段166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