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公告 2026/07/28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應先經經濟部核准,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以經貿字第11550200945號公告修正。 相關資料: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公告.pdf下載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