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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部審定修訂「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為「造林碳匯專案」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及應用範例

2025/12/18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2月11日經園環永字第 1140025478號函轉經濟部114年12月10日經授水字第 11400803710號函辦理。

二、 旨揭減量方法及應用範例,事業或各級單位可逕至環境部 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網址: https://reurl.cc/Q5bjyM)【自願減量專案】/【減量方法 查詢】項下下載使用,並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自行或共 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註冊。

三、 另為配合本次減量方法修訂,環境部已受理採用「造林與 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 者,該部將續予審查;至於採用原「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 活動」減量方法而尚未向環境部提出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 請者,應於115年6月7日前完成確證作業,並於115年8月6 日前向環境部提出註冊申請,逾期不再受理採原「造林與 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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