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函轉雇主聘僱所定人員之一者,得納入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 辦法所定「國內勞工」及「本國勞工」之人數計算解釋令1份,請轉知所轄事業,請查照。

2026/04/10

主旨:

(轉知)函轉雇主聘僱所定人員之一者,得納入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所定「國內勞工」及「本國勞工」之人數計算解釋令1份,請轉知所轄事業,請查照。

說明: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115年4月2日經園高環字1150003432號函辦理(原函與附件影附)。


相關資料:
  • 地址: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一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