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龍德等58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一般類型案適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以經授園字第11555007570號公告 2026/08/04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4條暨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9條、第10條辦理。 相關資料: 受理龍德等58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一般類型案適用公告.pdf下載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