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區相關規定

大社產業園區入區相關規定

2025/05/01

壹、大社產業園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特種工業區)係於民國62年由原經濟部工業局依據《獎勵投資條例》編定開發之石化工業區,其設置目的主要係提供石化產業及其相關上下游產業使用,爰入區事業及其土地、廠房使用,均應符合園區設置目的及相關管理規定。

貳、本園區依據「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園區內規範之產業用地(一),以供與工業生產直接或相關之下列各行業使用:

一、製造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批發業(不含農產原料及活動物批發業、燃料批發業、其他專賣批發業)。

四、倉儲業(含儲配運輸物流)。

五、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不含影片放映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電信業)。

六、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專門設計服務業、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業。

七、污染整治業。

八、洗衣業(具中央工廠性質)。

前項各款所列行業使用之土地,得併供下列附屬設施使用:

一、辦公室。

二、倉庫。

三、生產實驗訓練房舍。

四、環境保護設施。

五、單身員工宿舍。

六、員工餐廳。

七、從事觀光工廠或文化創意產業之相關設施。

貳、另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本園區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特種工業區用地,其使用範圍主要限制在與特種工業相關的設施上,除了供應與特種工業有關的辦公室、倉庫、展售設施、生產實驗室、訓練房舍、環境保護設施、單身員工宿舍、員工餐廳等必要的附屬設施等..及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設置之工業。

參、請廠商進駐前,如有疑問,可向本服務中心洽詢園區之容許或不容許引進產業類別,以進一步瞭解園區之產業及配置等概況,確切掌握園區相關資訊。

※相關網址:

一、產業創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40051

二、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106


相關資料:
相關網址: 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 地址: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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