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審定修訂「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為「造林碳匯專案」溫室氣體減量方法
2025/12/16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114年12月15日經園高環字第1140013706號函轉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2月11日經園環永字第1140025478號函辦理。
二 、旨揭減量方法及應用範例公開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網址https://reurl.cc/Q5bjyM),事業或各級政府可逕至該平臺【自願減量專案】/【減量方法查詢】項下下載使用,並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自行或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註冊。
三 、另為配合本次減量方法修訂,環境部已受理採用「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者,該部將續予審查;至於採用原「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而尚未向環境部提出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者,應於115年6月7日前完成確證作業,並於115年8月6日前向環境部提出註冊申請,逾期不再受理採原「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