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11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茲檢送「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2條附表1勘誤表1份,請查照。 2025/05/19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114年5月16日經園高環字第1140005299號函辦理。 相關資料: 勞動部函.pdf下載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