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本(114)年3月19日以環部氣字第 1149102437號令訂定發布「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2025/03/27
1、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114年3月26日日經園高環字第1140003419號函辦理。
2、相關法條請逕自環境部新聞專區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40e3476c-622a-4d1b-acf9-014e40bd312f 或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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