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轉知內政部修正「外國人及香港澳門居民線上申請創業家簽證與居留證及延期居留或變更登記送件須知」第三點,自即日起生效,檢送第三點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1份,請查照。

2025/03/04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2月27日經園投促字第1140003909號函辦理。


相關資料:
  • 地址: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6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