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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之「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規定,請查照。

2025/02/14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114年2月13日經園高環字第1140001658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於114年1月24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01053B號令修正發布之旨揭規定。

三、檢附勞動部原函、旨揭發布令及修正規定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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