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適用對象工作申請書表」1份,請查照。
2025/02/07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114年2月7日經園高環字第1140001407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書表經勞動部於114年2月5日以勞動條2字第1140147563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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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114年2月7日經園高環字第1140001407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書表經勞動部於114年2月5日以勞動條2字第1140147563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