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函轉能源管理法有關「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以經能字第11458000670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2025/02/06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114年2月5日經園高營字第1140001257號。


相關資料:
  • 地址: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6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