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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修正第6點、第7點)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025/01/24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114年1月21日經園高環字第114000094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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